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高唐县好依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实木家具、实木门3000件项目 (一期:年生产实木家具、实木门2000件)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18年12月29日-2019年2月22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18年12月29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963553881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和街道泉林路北侧北湖路东侧
邮政编码:252100
四、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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