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山东阳谷泽通汽贸有限公司泽通汽贸城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18年12月10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969607999
联系地址:聊城市阳谷县西湖镇张庄村
邮政编码:252300
四、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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