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
特别要注意的是,其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
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其中第229条规定, 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故意造假,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评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环评和监测造假,最高可以判10年,最少也要判5年以下。
最高检和公安部刚刚发布的《立案标准》,就是对故意造假的立案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
其中,不仅明确了环评、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还明确了三种要判刑的情况:
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是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三是造假文件的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
《立案标准》还对尽管不是故意造假,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也要判刑。
因环评、监测造假入刑的案子,最值得警醒的,是江苏响水2019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涉案的6家造假的环评机构的22名责任人都被判刑。
去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专项行动,并查处了多起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形成了有效震慑。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今年继续开展此专项行动。
今年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信息线索共享、联合检查机制,强化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合作联动,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