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行业内,存在少数环境监(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任性实施检测项目分包,并根据其产生的数据出具监测报告的行为,此行为导致了一系列恶果,严重影响到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比如,《关于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就称,有一个监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分包行为不规范,受到了限期整改并行政处罚的严肃处理。据此,该处理不仅影响到该监测机构的生存发展,也损害了该监测机构客户的利益,还会使相关方权益受到侵害。事实证明,不规范分包行为确实遗害无穷。
规范的检测项目分包行为是监测机构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依据法规要求,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把部分检测项目分包给其他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分析,获取有效数据,出具监测报告的工作。实施检测项目分包有利于监测机构拓展监测领域和服务范围,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客户,有利于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实施检测项目分包,谨防不规范行为发生,损害多方利益?我们以为,监测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
首先,按照现行评审准则及其他规定要求,适时更新监测机构技术文件。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技术文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内容,充实相关条目。重点是在《质量手册》中强调实施检测项目分包合同和条款约定要求,在《程序文件》中明细实施检测项目分包程序步骤和控制要求。要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下游文件,比如监测机构管理制度中,拟定一个管理办法,指导分包工作操作。其内容应该有监测机构遴选承担分包单位过程要求、承担分包单位资质和技术能力要求;监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测项目、质控办法、获取有效数据和合规使用要求;监测机构与承担分包单位的权责及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要求等。以便落细落实现行评审准则规定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护监测机构和分包单位权益。
其次,在实施检测项目分包工作中,监测机构要坚决执行本机构技术文件及其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一是遴选出能够承担本机构分包检测项目工作的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一个稳定的信息资源库,以便及时选择分包单位,实施分包工作。二是实施检测项目分包工作时,监测机构要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明确发包责任,选择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作。要通过能力评审,选择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要在承担工作单位检测能力范围内,并有资质证书对此予以证明。三是监测机构要对分包项目的检测工作,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督促承担分包工作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监测机构获取有效数据后,要按客户要求,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为客户及其相关方提供服务,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再次,要对已经完成的检测项目分包工作进行“回头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监测机构可以通过期间核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形式,对已经完成的分包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测机构要釆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实施检测项目分包工作能力水平。要加强监测机构信息公开力度,让检测项目分包工作在阳光下操作运行,以便能够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防止不规范分包行为发生。
监测机构要认真对待资质评审和环保、质监部门各种巡检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本机构检测项目分包工作中已出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精准识别问题发生原因。然后,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整改,完成整改任务,并对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责任意识,谨防不规范分包行为发生,损害多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