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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18 14:25:56 点击量: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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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上午,山东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近期出台的《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山东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主要针对省环保厅交由下级环保部门查处且已整改完毕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季度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违法排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结果运用,“既对事又对人”,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理或者由省环保厅直接查处;对发现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瞒报谎报整改落实情况、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为加大对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违反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山东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主体责任,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测、监控等机构,按照《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规定,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督查反馈函或稽查意见书,责成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强调结果运用,各级环保部门对现场检查和督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中国环境报、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齐鲁电视台、经济导报、济南日报等媒体记者,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