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由国家认监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正式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下面小迪根据多年环境监测机构CMA、CNAS咨询经验,为小伙伴们快速梳理出补充要求的重点,以便未雨绸缪。
1 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须明确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3 明确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除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外,技术负责人还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授权签字人还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4 有分包事项时,应对分包供应商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5 方法验证要求: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6 方法确认要求: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包括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
7 开展现场监测或采样时,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 等辅助手段,以保证现场监测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