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环境检测

2023-5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3-08-16 15:28:42 点击量:1063

本地块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支横五街与支纵十六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占地面积为18461.09平方米,27.6916(中心坐标为:E115.69403°N36.21882°)。调查地块历史用地为黄河村农用地。根据《聊城市莘县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07类居住用地”中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日起施行)、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日起施行)、《山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0428日)、《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聊环函〔202022号)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手段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进行调查。调查地块农业用地,现地块内种植玉米、花生等作物。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良好,无异味,颜色正常。

根据调查地块使用情况,地块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和建设,生产活动中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的特征污染为石油烃,企业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危废间严格做好了防渗措施,通过迁移途径及污染识别分析可知,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通过对地块内9个监测点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快速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监测数据与对照点差异较小。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无明显污染迹象,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作为居住用地的土地开发建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