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汤贤乱
半年前,本号发出了一个疑问《海洋工程环评导则什么时候能更新一下?》,本以为只落个孤寂,无人问津,没承想却在2022年的末尾,得到了官方的“响应”。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新版海洋环评导则的征求意见稿,这可算得上环评领域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此举说明生态环境部经过艰难探索,终于把海洋环境保护的权责握牢扛实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海陆统筹”,终于有了具象。当然,部办公厅发布征求意见稿并非是在回应笔者个人关切,清合的行业影响力还不值一哂,但这件事的确是2018年部委改制后,早就提上了日程的。在上述发出疑问的文章中,笔者提到过部评估中心接受委托,于2019年6月开始启动海洋环评导则的修订工作,如今过了三年半,终于拿出了征求意见稿,虽然离正式发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起码有了实质的进展,希望正式版能早日发布。2014版的海洋工程环评导则,不但内容陈旧,与生态文明的内核脱节,而且不是生态环境部主导打造的环评导则体系中的一员,放在今日的导则体系中十分生硬,格格不入。其不但对用海的建设单位不友好,连环评从业者、评估机构、评审专家及审批部门都纷纷觉得膈应,或许只有海洋监测机构盼望它长命百岁。历史滚滚向前,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顺之则隆,逆之则衰。2014版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重获生命力,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革新。屈指数之,其有十大不得不修订的理由,如下(部分参考了新版海洋环评导则的编制说明,详情点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
一、现行海洋环评导则游离在生态环境部的环评导则体系之外,从导则名称、标准编号、起草单位、内容组成各方面看,均不融于今日之环评导则话语体系。面对这样一个另类,环评管理部门一定要把它收编、同化、驯服,否则如鲠在喉,谁叫咱生态环境部门接手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权责呢,义不容辞且势在必行。二、现行海洋环评导则脱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管束,其根据评价等级来确定评价文件的分类,且总体偏严,有过度评价之嫌,评价等级按工程类型及规模来确定,未考虑同类工程采用不同设计方案、施工工艺、运营管理等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也可能会造成规模大但影响小的海洋工程过度评价。三、报告书不同子要素、不同评价等级对应的评价范围不清晰,而报告表则未给出评价范围,且评价内容过多,不符合简化管理要求,也不适用当今实行的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导则里面要求的清洁生产、公众参与等内容也过时了,与其它要素导则、专题导则有悖。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内容过多,动不动要春秋两季数据,调查工作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太高,给企业造成的成本巨大,实际工作中只见环评报告书中各类海洋现状调查的数据表格堆叠,几无实用价值(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一样)。关于现状,完全可以学大气导则,要引用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的数据来说明问题。再者,海洋如此神秘而广博,你一两季调查就能搞清人家的现状?有点异想天开。五、《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未区分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且该标准久未修订,已不能满足当前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目标要求。现行海洋环评导则给出的“表8水质调查参数”中,各工程类型的水质参数选取不合理,比如对围填海、港口码头等工程,要求调查重金属、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因子,这在实际评价时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必要性也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