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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5 11:20:01 点击量:134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聊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二期)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275日-202281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227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589214329

联系地址:聊城市莘县燕塔街道大姜庄村

邮政编码:252400

四、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验收监测

(现场检查)

验收意见全本

聊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聊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绿和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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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