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莘县海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饲料用塑料编织袋项目(一期)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20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21年4月20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963527910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土楼村老聊莘路大针织厂北188米路东,山东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内
邮政编码:252400
四、公开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验收监测 (现场检查) 验收意见全本 | 
| 年产5000万条饲料用 塑料编织袋项目(一期)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莘县海发塑业有限公司 | 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全本下载 海发验收报告海发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