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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正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塑料循环再生项目(一期,年处理3万吨废旧塑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16 12:08:25 点击量:190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莘县正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塑料循环再生项目(一期,年处理3万吨废旧塑料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19年8月16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806357333

联系地址:聊城市莘县妹冢镇工业园范莘路以西、毛冯路以南

邮政编码:252400

四、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验收监测

(现场检查)

验收意见全本


年处理15万吨废旧塑料循环再生项目(一期,年处理3万吨废旧塑料)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莘县正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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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隆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