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聊城大商微电机有限公司手机用振动马达及电子零部件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18年7月2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18266350506
通讯地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四、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验收监测(现场检查) 验收意见全本 |
手机用振动马达及电子零部件项目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聊城大商微电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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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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