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古云镇苏庄村地块二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基本完成,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24日(5天)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24年10月24日受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7806111913
邮政编码:252200
四、报告主要结论
莘县古云镇苏庄村地块二项目位于聊城市莘县古云镇苏庄村西北,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7500平方米(中心坐标115.336456989ºE,35.836914606ºN),2017年9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和莘县公安局发现地块内被倾倒不明黑色黏稠废物和硫磺类物质,2018年7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污染地块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鉴定地块内不明黑色黏稠废物为“石油溶剂”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废物,且黑色黏稠物质和硫磺类物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壤污染。2021年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将古云镇苏庄村地块纳入土壤类重点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进行初步调查,2023年古云镇苏庄村地块项目通过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请并开始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目前调查地块尚未进行开发利用,且下一步规划中也不作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采样分析等方式,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钴对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较大,硼、硫化物等指标超出对照点数据,表明倾倒的黑色黏稠废物和硫磺类物质对调查地块内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大;地块内地下水总硬度、硫酸根、锰、氨氮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与对照点相比差距较大,总硬度、硫酸根、锰、氨氮指标对地块内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