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山东产研博迈得科技有限公司无人船与智能推进器项目(一期)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22年7月27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562876015
联系地址:聊城市高新区松桂大街南华山路东合华电子信息科技园B2号楼
邮政编码:252000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验收监测 (现场检查) 验收意见全本 |
无人船与智能推进器项目(一期)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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