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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金鸥钢球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吨钢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2 18:46:21 点击量:182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东阿县金鸥钢球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吨钢球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8月12日-2021年9月09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21年8月12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806359699

联系地址:东阿县铜鱼路北首铜城办事处南900米路西

邮政编码:252000